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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2〕676号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
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国家留学基金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
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18000名,其中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2500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6000人,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等其他项目选派9500人。
2.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
2013年我省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开展地方合作项目,计划从省属院校中选派40名出国留学人员,留学身份只限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12个月。
二、选派范围及条件
1.面上项目:凡符合《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申请条件和相关项目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2.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全省高等院校符合《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和《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的在职教师。
3.相关申报条件请申请人自行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查阅《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和《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及相关附件。
4.支持、鼓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和科研规划,以科研合作为依托,项目为载体,有针对性、成建制地以成组配套方式组织申报。
三、申请方式
个人自行网上报名,各单位归口部门汇总提交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
1.面上项目申请人员:需向我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2.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员:需向我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3.单位推荐意见: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的申请人员,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单位归口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员,其《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由各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时统一提交电子版。
纸质申请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均要求提供一套原件。
五、项目申报时间
1.面上项目: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申请者需自行于2013年3月1日至3月15日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申请报名。按规定应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请各单位于3月15日前统一交我厅国际交流处,逾期不予受理。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者需自行于2013年3月20日至4月1日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申请报名。按规定应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请各单位于4月1日前统一交我厅国际交流处逾期不予受理。
2.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申请者需自行于2013年4月6日至4月20日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申请报名,按规定应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请各单位于4月20日前统一交我厅国际交流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面上项目选派办法有较大调整,请按相应要求做好项目执行工作。具体如下:
1.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批次由两批调整为一批,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至4月1日。同时,要求各校对联合培养博士生进行校内评审,经公示后再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校内评审意见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内容。
2. 201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要求申请人在申报时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及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评审)并在单位推荐意见里予以说明,对其出国研修工作要提出明确目标要求。
3. 201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实施调整为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高校、设有艺术类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和文化部直属艺术团体或综合机构,选派类别增加联合培养博士生。
4. 湖南省教育厅负责受理湖南省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单位的申请)、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院校以外单位)、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西南北欧地区)及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申请。
5.“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申请。
七、评审、录取
1.面上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
2.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仍采取材料评审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材料受理后,我厅组织专家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申请者于2013年7月参加留学基金委与我厅组织的联合专家组面试评审,最后确定录取人员。我厅今年将继续对外语达标的申请人员采取激励政策,参加我厅组织的本科院校骨干教师全国英语水平考试(PETS-5)培训班且考试达标的申请人员及其他外语合格的非英语专业申请人员免予初审,直接进入面试评审。
八、今年,我省将继续通过地方合作项目优先推荐省属高等院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优秀教师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及本省批准的国家和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人员。请各单位归口部门按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材料申报工作。我厅即日起开始向各单位和申请者个人提供咨询。联系人:郑海蓉、王萱,咨询电话:0731-84714936、84715481。
湖南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7日